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既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又顺应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既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又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体现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价值追求的统一,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标准、提供了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富强”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文明”是灵魂,“和谐”是目标,四者有机构成一个整体。“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是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诉诸于社会管理实践而形成的基本价值导向,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公民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分别提出了每个公民对国家、对工作、对社会、对他人应持的态度和应尽的责任,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集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精华,为促进广大人民群众道德修养达到更高境界提供了最核心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