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受教育党工委委托,根据徐委办(2012)37号文,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徐汇区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徐汇区教育系统评选名额:徐汇区三八红旗手17名,徐汇区三八红旗集体5个。
二、评选条件
(一)徐汇区三八红旗手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徐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区、系统、单位及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地区、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近两年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4、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本地区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徐汇区三八红旗集体的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女性比例占50%以上)的单位或班组,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获得历届徐汇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近两年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拟推荐对象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有书面的处理意见,并随推荐材料一起上报。未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或未进行公示的候选人,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要求填写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由各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并在盖章处写明已公示无情况。于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区妇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表彰活动将于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举行。
附件:
1、徐汇区三八红旗手登记表(2011-2012年度)
2、徐汇区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2011-2012年度)
3、申报具体要求
4、关于不参加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的说明
5、公示样本
徐汇区教育工会
徐汇区教育妇工委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