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者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即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可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1. 党的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
党的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关于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等请参考党员代表大会请示有关内容)
2.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以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委(总支部、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在这次全体会议上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条件后,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后,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3.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工作
需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的主持词,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下届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有关会议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需做好的会务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大会所需经费的预算,制作有关佩条,准备选举用品,布置会场,联系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等。
在准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对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也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支部或党小组对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
收到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的批复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或各党小组长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后,即可向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基层组织,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召开,发通知的时间一般应提前一些。在通知中可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也可口头通知。
6.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际歌》;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的工作报告也可书面提交)。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7.各支部(或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员会议
主要议程是: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酝酿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党员人数较少的,第6、7两项内容可一并进行)。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应将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包括预选)。在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一般还要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党员人数很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进行审议。
8.召开党委会全体会议
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情况的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讨论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J顷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即直接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即间接选举)。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结果向党员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本人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更有群众基础,所以,应大力提倡党员大会的直接选举。
在党员大会上一般还要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纪委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党员大会闭会前,新当选的书记是否讲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