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义务教育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新的发展时期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与规范。
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从中解读到的是:新时期对每一位教育者提出了继续提高师德修养的明确要求,提高师德修养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新《义务教育法》要求的师德修养涵盖了教师必须具备的道德修养与专业知识等一系列综合素质要求。它要求新时期的教师必须树立崭新的教育理念,摈弃残存的陈规陋习,确立与发展中的时代脉搏同步的教育思想。
新《义务教育法》的师德修养更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应该一切从学生实际出发,从学生培养的长远目标出发,力求开创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模式。要立足于唤起学生的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要培养出新时代所需的各类人才。
新《义务教育法》提出了我们教师必须与发展中的时代相适应的基本准则: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业务水平,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热爱每一位学生,要为每一位学生的成才乐于付出,甘愿付出。
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然而在学习中对自己触动力最大的还是
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这个神圣的称号下必须具备的是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必须具备的是不断更新的广博学识,才能“传业”、“授道”、“解惑”。才能全身心地爱自己的学生,才能尊重每一位学生,从而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使我们的学生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我们的教师才能无愧于“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
当然,新《义务教育法》中蕴含大量的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者的期盼,需要我们不断深入学习与领会,更需要我们的新的教育实践中去探索、去创造,真正为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