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它一切政党的重要标志,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每一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应当懂得党章中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意义,了解其基本内容和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进行实践的一般途径和基本要求。
一、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容
(一)党员义务的具体内容
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八项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振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以上这八项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党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具有约束力。那么,怎样才能履行好这八项义务呢?概括地说,要做到六个字:全面、严格、自觉。
所谓“全面”,就是对八项义务内容的理解上要全面。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作出了要求,每一个党员一定要全面理解和履行这八项义务,不能片面,不可偏废。
所谓“严格”,就是指党员履行义务时要求要严,标准要高,不可迁就或随意降低标准。有的同志认为,“党员义务要求太高,没有几个人能做到”,还有的同志认为“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员标准、党员义务应该降低一点”。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事实上,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强调党员发挥其先进性,要求党员更加自觉、严格地履行党员的义务,这样我们的事业才会有希望。不可否认,在我们党内也确有那么一些徒有其名的党员,确实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但这正从反面告诫我们,必须从严治党,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和党员义务。
(二)党员权利的具体内容
党员的权利是依据党章规定党员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始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这八项权利,是党内生活正常化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履行义务的保证。每个共产党员都应珍视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党的各级组织应十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党员的这些权利,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章的,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1994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该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保障了党员权利的实现。
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党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具有鲜明,的党性性之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员无论履行义务还是行使权利,其目的都是为了党的事业,为了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党员履行义务的过程是实践党的纲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是在为党尽义务,为党承担责任,而不是利用党的名义强制人们效忠于某一个人或小集团;党员行使权利也是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与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工作,决不是享有供个人谋取私利的特权。
第二,党员在党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面前,都是平等的一员。
党员不论其党龄长短、贡献大小、资历深浅也不管其职位高低、知名度大小都无一例外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党内没有也决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
第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一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党员要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如果党员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他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党员,或者说是不合格的党员,这种党员就不能留在党内,那么他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比如,党员如果不能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就很难做到“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再如,假如党员都不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遵守党的纪律和服从党的决议,那么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党的工作的正确建议和意见,就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和采纳,实际上就意味着党员并不享有对党的政策的讨论权和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因此,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不履行义务就谈不上行使权利。另一方面,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要履行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必须有相应权利做保障。例如,党员如果没有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了解,就难以尽到 “执行党的决定”,“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的义务。又如,党员要履行“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假如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没有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没有向党的领导机关提意见的权利,没有揭发、上诉控告的权利,这一义务就无法履行,所以,党员履行义务,也必须以享有权利为条件和保证。
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是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是错误的。有些党员认为,我只向组织尽义务,不需要享受任何权利,这是觉悟高,党性强的表现。其实不然,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不是个人的特权,也不是要党员个人去争权夺利,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一种政治权利。党员如果不享有这一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在执行党组织决定时遇到了阻挠,如果他不行使向党组织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他就难以履行贯彻执行党组织决定的义务。有些基层党组织;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正当权利。平时有关党内的一些大事,很少让党员了解,更谈不上与党员商量、让党员参与,只是遇到献血、募捐等难题时才想到党员。这实质上就是压制了党内民主,破坏了党内的正常生活。还有的同志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发展下去就会成为“特殊党员”,这是党的原则根本不能允许的,是和党员的资格根本不相容的。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只有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总之,共产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在党章规定
的原则下和范围内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共产
党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意义
第一,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在其章程—《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初步作出了每个成员应当共同遵守的义务。20世纪初,列宁遵循马克思的建党学说,在创建俄国工人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十分重视要求党员履行一定的义务,在1934年俄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把“党员的义务”专门列为一节写进了党章。斯大林曾经说:“谁要想成为我们党的党员,谁就不能只以承认我们党的纲领策略和组织观点为满足,而应该实行这些观点,实现这些观点。”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党员应有的权利,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七大、八大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和干扰,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把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勾销了。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仍然沿袭了许多”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提法,有关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应有内容未能得到恢复。党的十二大总结了建党以来党的建设方面的经验,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十四大、十五大都根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在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对党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第二,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确保党员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需要。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党员队伍,只有这样,党才能团结和领导人民群众正确、顺利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完成党的任务。党执政以后,由于地位、任务和环境的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执政党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更加重视党员队伍的质量。在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党肩负着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广大共产党员也面临着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要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一白年不变,党迫切需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质量。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这样的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党组织就可以用它去检查党员的言行,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经常教育和督促党员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光荣称号,从而不断提高党员的质量;就可以用它去培养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衡量他们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从而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纯洁党的组织;党员自身可以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
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便向更高的标准努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可以此为自己努力的方向和衡量自己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标准,发奋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具体内容来看,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每一项规定对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党员义务第一条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甲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员权利第一、二条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员只有切实履行这一义务,正确行使这些权利,才能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相政策水平,从而提高自己的素质。因此只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从而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组织要经常性地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和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全面提高党员质量。
第三,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要顺利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否则,党就没有凝聚力、战斗力,就不能抵御外部敌人的进攻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就不能克服内部的各种错误倾向和腐败现象,也就无法承担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任,甚至连自身的生存都难以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是党员的行为准则,有了这一行为准则,党组织就可以用它去规范党员的行为,从而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的有战斗力的党。反之,如果党员不承担这种义务,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就会破坏党的统一,使党失去战斗力。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是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条件,每个党员充分享有并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就能健全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负责精神,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
(二)履行党员义务的主要途径和行使党员权利的基本要求
1、履行党员义务的主要途径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又说:“共产党员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五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共产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首先要忠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屉工作;就要排除“左”和右的干扰,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就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再次,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
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2.行使党员权利的基本要求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在行使党员权利方面,许多共产党员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和妨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党的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去完成,党的政策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创造性劳动去贯彻执行。共产党员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常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阐述自己对党的政策的观点,为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党的政策的正确和完善尽自己的职责。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不利于甚至损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言行,共产党员都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不拿原则作交易,对犯了错误的同志,既要进行不讲情面的严肃的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也要防止无情打击,甚至冤枉、诬陷好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向党负责地进行揭发、检举并要求党组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和不称职的干部以党纪、政纪和国法为准绳,以行斗争,从而捍卫党的利益和原则。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