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jpg
首页 | 学校概况 | 学科教学 | 师资队伍 | 教育科研 | 招生入学 | 学生天地 | 西南模范风采 | 基层党务 | 工会园地 | 文明校园创建 | 科技之窗 | 党员入口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要求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科研 > 语言文字 > 规章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3

一、学校应按下列分类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1.管理类:领导机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管理网络、图表、各部门工作职责、奖惩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2.上级文件:区语委、教育局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通知等。

3.宣传类:语言文字广播、电视记录、网页记录、《语言文字周报》、《咬文嚼字》、全国推普宣传周资料(包括计划、总结、日程安排、活动资料、照片等)。

4.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培训纪录等。

5.各类活动类:参加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宣传、中华经典诵读、语言文字各类知识竞赛等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名称、参加人员、活动结果)、校内开展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活动等情况。

6.成果类:获全国、市、区、校语言文字工作、活动等表彰获奖记录资料等。

7.语言文字类课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或拓展课程教学中的开设情况(包括课程表)

8. 规范汉字书写:学校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计划、活动记录等。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三、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

 


校址: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汇成一村67号
邮编:200237 电话:64239210(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