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总体要求:普通话成为学校教育教学语言、规范汉字成为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坚持把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纳入学生培养目标,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 , 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取得成绩。
二、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 师生员工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行政及教辅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四、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经验。
五、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用语用字规范。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