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应按下列分类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1.管理类:领导机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管理网络、图表、各部门工作职责、奖惩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2.上级文件:区语委、教育局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通知等。
3.宣传类:语言文字广播、电视记录、网页记录、《语言文字周报》、《咬文嚼字》、全国推普宣传周资料(包括计划、总结、日程安排、活动资料、照片等)。
4.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培训纪录等。
5.各类活动类:参加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宣传、中华经典诵读、语言文字各类知识竞赛等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名称、参加人员、活动结果)、校内开展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活动等情况。
6.成果类:获全国、市、区、校语言文字工作、活动等表彰获奖记录资料等。
7.语言文字类课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或拓展课程教学中的开设情况(包括课程表)
8. 规范汉字书写:学校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计划、活动记录等。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三、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市、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