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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补考及升留级制度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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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补考及升留级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11

补考及升留级制度

(根据沪教委基(199875号文规定)

补考: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准予补考。

2、 因特殊情况准假未参加期末考试而影响总评成绩者。

3、 补考后各科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4、  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再给予补考。

 

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到五门(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室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应予留级。

2、经补考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中有两门不及格,应予留级。

3  经补考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中又有两门不及格,应予留级。

4、经补考后,不及格学科达四门,应予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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