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一、休学、复学
1、因病休学
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教导主任批准即可。教务员在学籍卡上登记好后,在休学记录本上备案。
复学
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导主任批准即可复学。由教务主任分配入班,教务员备案。
2、因出国就读休学
由家长提出申请,写明就读学校,休学日期,一般保留学籍一年,一年期教导主任可批示,如超过一年的须校长批示,一般不超过3年,教务员在学籍卡上登记,休学记录本上备案。
复学
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经教导主任批准,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教务员备案。
二、试读
1、留级生试读
本校在籍学生应留级的由家长提出试读申请,经教导主任批准,签订试读协议,教务员登记备案。
2、转学生试读
未参加转学生考试或区教育局下发的协调生,根据其学习情况,经教导主任批准,先试读半学期,教务员登记,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进入前 名,可申请成为正式生。
三、转学
1、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2、转出学生应由家长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教务员开出“转学联系单”,接受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盖过章后由家长拿回本校,教务员再出具转学证书,并提供学籍卡复印件、接种卡、体育成绩单,最后在转出登记本上登记。
3、转进学生应由家长向教导处出具“转学联系单”,“联系单”后应有教导主任签字后教务员才能盖本校教导处章,接收学生材料,核对无误后做新学籍卡入册。
四、借读
1、借进学生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领导核准后,家长须与学校签订借读协议书,并向教导处出具“借读联系单”,“联系单”后由教导主任签字后教务员才能盖章接收学生学籍卡复印件,并在借进登记本上登记备案。
2、借出学生就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领导核准后,教务员开具借读联系单,对方学校盖章后再开具借读证书,并提供学籍卡复印件,在借出登记本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