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用火用电行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学校法人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的负责人是本处室、部门和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安全处负责对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检查,组织物业保安和教职工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二、各级领导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带领广大教职员工做好防火工作。
各处室、部门和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明确责任;对责任管辖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破坏消防设施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处或将其抓获,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学校所有基建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消防申报;在签订基建合同时,必须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造、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应当与施工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由谁办理消防审核手续和由谁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四、总务处统一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更换、维修、送检和配置。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学校师生员工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露,应及时告知总务处。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应制定好本部门防火细则并落实好责任人。
在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六、校园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重点部门要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厨房、实验室等需用火场所,应注意用火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有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八、发现火警,首先任务是保证学生安全。
根据火情性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能自行扑灭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扑救。情况紧急应立即通知保安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