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校车营运期间安全行车,减少交通违章,降低行车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增加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总务处、政教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具体校车营运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由总务处负责,日常乘坐校车的学生教育与管理由政教处负责。
二、重视乘车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建立校车随车护车员制度。
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以及纪律教育,发现存在的乘车安全隐患应积极处理,规定每辆校车由营运车辆公司必须配备护车员一名,护车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制止校车开行;要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老师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3.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护车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熟悉乘车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6.从业护车员应确保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等行为。
三、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严格执行校车行车规定,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不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不盲目超车、不违章驾车、不增道抢行、不开赌气车、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确保安全行车万无一失。
3.防止疲劳驾车,防止发动机、轮胎、蓄电池过热和制动失灵。
4.严格认真做好出车前、中途和营运结束后的车辆例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施完好和机械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不开带病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接送学生做到准时发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如有家长反映行车路线或站点停靠问题,驾驶员应及时向校方反馈。
6.驾驶员要做到文明驾车,行驶中不吸烟,言谈举止做到文明。
四、校车安全营运管理机制
(一)建立驾驶员每日自查机制
1、每辆车应配备行车日志与维修申报单,并按要求填写;
2、每日车辆例保工作要求必须认真、健全每日签名报表制度。
(二)建立公司与校方每星期一次对车辆设备联合检查机制
1、驾驶员名字与校车牌必须一致,必须统一放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2、停车牌应在校车进站停车后,放在驾驶员左侧窗口上,当校车出站后,收回放在自己伸手可拿到的安全位置;
3、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4、医药箱内药品按要求配备,并在有效期内;
5、灭火器材的压力与有效期应符合要求;
6、座位安全带完好无损;
7、校车上只要有学生,顶灯(黄灯)必须打开;校车停车时打双跳灯,校车起步后关双跳灯;
8、以上检查由公司车管员负责,校方监督。
五、建立安全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每月召开安全会议机制,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落实,校方参与。并做好会议记录。通过安全会议沟通协调校车营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等。学校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与校车驾驶员、随车护车员签定安全承诺书;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