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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方案(教师年金)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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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方案(教师年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9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年金方案

 

 

 

 

 

 

 

 

申请备案学校名称(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协商首席代表(本   字):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本   字):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二章 年金划的设立和参加. 3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4

第四章 年金计划的管理模式. 6

第五章 年金基金管理方式. 7

第六章 待遇的计发和支付方式. 9

第七章 计划的修改和终止. 11

第八章 对计划参加人的信息披露. 13

第九章 附则. 14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以及上海市委市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本校教师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缩小本校教师与公办中小学教师退休收入差距,促进本校与公办中小学公平竞争,本校决定建立年金计划。

【依据】

本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本学校职工的民主协商而形成。

【原则】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建立年金计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注重公平、体现效率的原则;

    2. 坚持民主协商,保障职工利益的原则;

    3. 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

    4. 适时调整的原则。

      【管理机构和职责】

      年金计划由学校设立的年金工作小组统一领导。

      本校年金工作小组,由校领导、人事、财务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就年金计划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或者向职代会提交建议。

      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作为《计划》参加人员核定、缴费划转等的具体经办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年金计划采用信托模式管理。年金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委托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计划,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法规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关受托责任和服务。

       

第二章 年金计划的设立和参加

【设立程序】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设立的基本程序:年金工作小组制定年金草案,根据集体协商的原则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参加条件及程序】

参加本计划的人员为与本学校签订合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用期满的在职正式职工。

按规定填写《加入年金计划申请表》,经人事部审核并符合条件方可加入本计划。

【计划退出】

计划参加人可退出本计划,退出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退出文件。

计划参加人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再享有计划权益,无需经本人申请: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未满,但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3、职工经批准调离的;

4、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未经学校批准自动离职的。

 

第三章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资金来源及缴费上限】

年金所需费用,由学校和计划参加人共同缴纳。

学校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学校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职工个人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十二分之一。以后国家政策调整时,相应进行调整。

【列支渠道】

年金缴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列支。

【学校缴费】

学校年缴费=学校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缴费比例

每年度缴费比例由学校根据自己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决定,最高不超过十二分之一,首年缴费比例定为5%

【学校缴费向个人账户的分配】

职工个人账户学校缴费额见《学校缴费部分分配办法》

根据上述公式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每年度向个人账户分配的最高额度与平均额度之比不超过3倍。

学校在上年度出现亏损等情况导致暂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以暂停缴费,待学校出现赢利好转的情况下恢复缴费。

【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金额由员工自愿选择,最高不超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第一年建议个人每月缴十元,一年为120元。

计划参加人在退出本计划后,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学校为该参加人的缴费也同时停止;本计划终止后,学校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计划参加人也有权停止个人缴费。

【缴费方式和时间】

学校缴费部分采取年缴方式,职工部分采取学校按年代扣代缴的方式,学校将应缴的学校缴费和职工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首次缴费时间在报备批复以后的当年内,具体时间由学校决定。以后每年缴费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年金计划的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

年金计划采用信托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管理合同】

本计划的年金基金全权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受托资格的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并签订托管合同;委托具备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并签订投资管理合同;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和学校账户服务,并签订账户管理合同。

【管理费用】

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收取的受托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执行。账户管理人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由学校另行支付,具体金额根据《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年金基金管理方式

【基金组成、分配及管理】

年金基金由学校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账户建立及管理】

年金基金账户下设个人账户和学校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学校缴费账户和职工缴费账户。学校缴费账户记录学校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及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职工缴费账户记录职工缴费及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学校账户用于归集学校缴费的未归属权益,学校账户中的资金结余占当年学校缴费总量的比例不超过10%,其再次分配方式按个人工资占学校工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账户管理人以本计划所建立的年金基金的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学校账户,负责个人账户和学校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职工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

2、学校缴费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3、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4、学校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的处理;

5、年金待遇支付的领取方式;

6、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

7、与个人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的日常更新。

【账户变更】

计划参加人变动工作学校且参加新学校的年金计划时,该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学校缴费及其产生的投资收益已归属个人部分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学校的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中进行管理。

【账户终止和注销】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学校缴费已归属部分可由本计划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支付条件时领取:

1、计划参加人未参加新就业单位的年金计划;

2、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年金计划;

3、新就业单位的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

4、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形;

5、计划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6、本计划终止时。

计划参加人具备以下情形的,其个人账户注销:

1、计划参加人领取完个人账户余额后;

2、计划参加人在退休前死亡或在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其指定受益人全部领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

【个人账户权益限制】

在计划参加人对计入其个人账户资产享有支配处分的权力之前,计划参加人不得利用计入其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第六章 待遇的计发和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参加人,可以享受本计划的年金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2因病、残等原因,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在退休前身故;

4、出境定居,并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计发办法】

1、退休、提前退休:按个人账户积累额计发,计划参加人可按月领取。

2、退休前身故:年金待遇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3、出境定居:年金待遇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计划参加人可在计划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继承人。计划参加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指定。修改指定时需填写重新指定受益人申请表,由本人或学校代交至受托人。

【权益归属】

个人账户中计划参加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属于受益人本人,但学校为计划参加人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部分的归属权益按以下规定确定:

如果职工退休(离休/提前退休)100%归属职工;

如果职工死亡,100%归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果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离职,或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100%归属职工;

如果职工因违法违纪或重大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全部由学校扣回;

如果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退出本计划的,学校供款部分本息按照权益归属表(下表)计算归属权益:

加入计划年限

归属比例

不满1

0%

1()3

10%

4()8

50%

9()以上

100%

第七章 计划的修改和终止

【计划修改】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计划应修改:

1、本学校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本计划的修改;

2、计划方案的某些条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计划修改应当依据以下程序:

1、学校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2、修改后的计划方案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修改前的计划所规定的学校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未完整履行的,学校和计划参加人应完整履行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计划。

每次修改后,董事会、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都应获得书面的修改通知和说明并重新备案。

【计划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计划终止:

1、本学校半数以上职工反对本计划的继续实施;

2、本学校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本计划被劳动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计划无法在新情况下继续实施。

计划终止时,除第3项外,本计划所建立的个人账户、学校账户和基金财产仍然有效并继续存在。

本计划因上述第3项所列情况终止时,学校缴费、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裁决处理。

计划终止须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和每个计划参加人。

第八章 对计划参加人的信息披露

【资料获取】

计划参加人有权获得下列有关本计划的资料:

本计划正式文本及其缴费细则正式文本;

本计划或本计划缴费细则的修改通知和修改后的正式文本及其修改说明;

计划参加人退出本计划的回复及学校缴费部分的权益确认书。

账户管理人定期发送的个人账户变动信息和余额对账单。

【信息查询】

计划参加人有权对如下事项进行查询:

1、个人账户余额;

2、个人信息的基本情况;

3、本计划所建立的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情况;

4、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信息。

第九章 附则

【计划监督】

本计划的设立和执行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管。

【争议处理】

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和计划参加人如对本计划的章节条款产生歧义或发生纠纷时,由学校与计划参加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生效】

本方案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的时间开始生效,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的时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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