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南模范中学党总支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支部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委员)。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委员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按规定时间进行。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