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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南模范中学党总支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12-14

上海西南模范中学党总支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科、职务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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