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和终身从教,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推进基础教育深入发展,在中小学教师中营造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氛围,培育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科教学的专家、教育研究的带头人、专业发展的引领者,根据《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制定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有强烈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业绩卓著,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育德水平高,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教育成果突出。
三、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谙熟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在本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的课题研究或重要项目,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能在全市乃至全国得到广泛运用。
3.在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并被广泛采用。
四、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与研究,在学科教师专业团队的建设中,能通过教、科、研等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并且能够凝聚学科教师,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教师专业团队;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国教师队伍建设中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副高级任职累计满5年,其中转岗后被聘高级教师满2年);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任务;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