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2014年—2016年区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方案
根据《徐汇区委办公室、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2016年徐汇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范围
徐汇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区域中小学中从事学校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推荐名额
教育系统有徐汇区领军人才推荐名额7人,徐汇区拔尖人才推荐名额8名,徐汇区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40名,徐汇区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2名。选拔名额与推荐名额的比例为1:1.4。
三、选拔条件
徐汇区领军人才是指在教育领域具有突出的科研、学术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成效和社会效益,并且在培养和带动人才团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徐汇区拔尖人才是指在办学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管理人才;徐汇区学科带头人是指指在教育教学专业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徐汇区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专技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技能人才。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的人员不予以推荐。
四、选拔流程
(一)推荐申报初步人选(2013年11月上旬—11月18日)
1、组织三类推荐
单位推荐:由人选所在单位提名推荐,要征得被推荐者的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推荐申报。
社会推荐:由行业协会和市级以上人才署名举荐,经被举荐人所在单位核实后上报。
个人自荐:本人可向教育党工委自荐。
2、推荐工作要求
每位被推荐人选只能申报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其中之一。各单位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把关,对被推荐对象的师德表现、综合素质把关。
3、上报推荐表格
各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一)前将推荐表格(一式五份)及表格电子版上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二)组织开展初审(2013年11月20日—12月2日)
1、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教育党工委聘请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2、上报申报材料
初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申报表等,请于12月2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表(一式十份)和材料电子版上报组织干部科。
(三)组织开展专家评审(2013年12月3日—2014年1月中旬)
教育党工委牵头组建教育事业评审平台,制定评审方案,并聘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专家,以及上海市、徐汇区相关单位领导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平台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
(三)成员单位会议复审(2014年2月下旬)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审议建议名单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公示以及发文命名(2014年3月下旬)
审定后的名单在区委党建网、区政府门户网、区域党建促进会APP平台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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