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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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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4-0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01-27
作者(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教委基〔2011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年度  计划  要点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教一司、基教二司,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

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

公厅,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市教育考试院,市教

科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市教育基建

中心,市青少年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有关局、公司教育

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118日印发

 

(共印110份)


附件:

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实施《上海市“十二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启动重大改革项目

1.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基础教育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作出进一步部署。适应上海城市功能与布局形态调整,推进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探索创新区域教育内涵发展机制,转变传统教育发展模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启动实施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相关任务,重点推进实施本市基础教育领域的10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启动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相关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绩效管理,重点落实“十大工程”相关项目。落实2011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基础教育相关项目。颁布并启动实施《上海市“十二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上海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区县为单位,抓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困难幼儿资助等政策。建立本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4.推进幼儿园建设。全市全年新增40所以上幼儿园,并做好教师需求的预测与配备工作。关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和看护需求,加快民办三级幼儿园建设,扎实推进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和看护服务全覆盖。规范和指导全市幼儿入园招生工作,保障本市幼儿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服务。

5.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保育员队伍稳定发展的保障机制,开展保育员轮训工作,提升保育员专业化水平。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积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制定学前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适合幼儿成长发展需要的主题资源库。研究医生进幼儿园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关注幼儿健康发展。

三、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6.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各区县要根据“十二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要求,制订“十二五”期间本区县学校校舍建设规划。扎实推进落实本区县2011年学校建设项目,抓紧在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建设公办学校。进一步健全公建配套建设管理机制,做好大型居住社区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确保教育公建配套学校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全面完成2011年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年度任务。

7.加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各区县要依法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市级设立“上海市教育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远郊区县、财政相对困难区县和人口导入区县发展义务教育。

8.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郊区农村。组织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办分校或对口办学,努力提升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起点。组织开展第二轮郊区农村受托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评估工作,开展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郊区农村受托管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

9.建立健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建立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通过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设立分校、优质教育资源托管相对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城乡学校结对考核、组建教育合作体、组建教研共同体等多种形式,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缩小校际差距。

10.开展新一轮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工作。以素质教育实验项目为载体,引导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探索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模式、途径和方法,主动破解影响学生积极主动发展的难题,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一批学生负担较轻、办学质量较高且有办学特色的义务教育学校,形成有效的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以及学校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激励机制。

1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体育特长生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市实有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要求,做好教育配套服务工作,在宝山庙行、大场镇,杨浦五角场镇,嘉定马陆、安亭镇试行户籍人口子女按居住地登记并统筹安排入学办法。

1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着力增加公办初中学位,引导公办学校开展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的教育教学研究。贯彻实施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逐步加大这类民办学校的政府基本成本补贴水平,改善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加强这些民办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年检、督导工作,开展办学绩效评估工作。

13.推进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随班就读管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建立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多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整合。试运行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为学校、康复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特殊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支持。

14.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上海市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民办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大民办中小学的政策扶持,全面实施《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鼓励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四、培育高中办学特色,形成多样化发展格局

15.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部分区县探索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相关举措,研究制订相关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鼓励高中结合自身办学情况,发挥传统优势,实现特色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逐步形成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格局。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和推广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开展高中引进国际课程试验。试点建立普通高中利用中职校开放实训基地发展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运行机制。

16.以实验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内涵发展。组织开展对川沙中学、松江一中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实施的总结性评审。继续推进“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通过学习培训、考察交流、专家引领和指导等方式,提升实验项目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水平,促使其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改革高中学生的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素养。建设一批与创新教育课程相匹配的专题教学实验室,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探索与高中学籍管理相配套的高中招生平台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考试命题研究。

17.加强民族班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任务,认真完成2011年度上海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扩招任务。积极推进民族班教育教学研究和探索,不断加强民族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推进民族政策和法律进学校。

五、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18.加强课程建设,持续提升学校的课程领导力。坚持“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一致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课程标准,深化课程实施环节,重点突破课程评价环节。推进落实《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0-2012)》,持续提升区县和学校的课程领导能力,提高课程对学生的适应性和课程实施的质量。

19.探索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试点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学习经历、学习过程、学习水平和身心发展状况的评价;引导教育行政部门科学、有效地管理和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引导学校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学业成绩、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建立校本化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课业负担监测、举报、问责等制度。通过建立全面、科学、可持续的多元教育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高质量,轻负担”的健康的教育发展格局。

20.推进区域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以创新区域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机制改革试点项目为抓手,鼓励区县和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内涵建设。

21.整合中小学相关专题教育资源。在调研基础上,梳理和整合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的内容和资源,形成整体设计、分类实施、共同推进的专题教育体系和实施途径。深入挖掘、总结、凝炼世博教育资源,

22.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采用项目引领方式,集聚区县、高校、中小学校和研究院所等的专业资源,深化教研工作内涵,推广教学研究成果,整体提升教研员队伍专业化素养。

23.扎实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十二五”教育信息化专项规划,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谋划新一轮应用推进工作。继续推进400所农村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并以各区县为主开展专题评估或督导调研。在部分区县和学校开展“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和学习方式变革试验”。建立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变更工作制度,确保本市学校机构代码变更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六、深入推进“两纲”,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4.整体规划中小幼德育课程。制定中小幼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标准、课程类型,进一步增强德育课程的系统性和衔接性。深入开展学科德育工作,系统谋划、科学设置,构建符合学生特点和时代需要的学科德育工作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德育精品课、专业特色课建设,开展优秀校本德育课程评选。

25.深入开展“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明确不同层次学校党史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充分运用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党史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党的历史。围绕“建党90周年”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风尚好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建党90周年专题论坛等系列活动。

26.完善学校生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统筹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制定实施《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颁布《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区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加强“温馨教室”建设,注重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27.实施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全市青少年实践活动基地,开展农村综合实践基地建设。试点推进职业体验基地、校外教育活动示范基地(场馆)建设。积极开展“快乐330”,“阳光暑期”等活动,打造校外实践活动精品。

28.加强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出台《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对中小学班主任队伍进行分层分类培训。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首批学员研修工作。开展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拓宽“教师走进经典”活动的覆盖面,丰富“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资源目录”内容。

29.继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订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管理技术要求》,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完成“改善50所寄宿制中小学校园道路安全设施”的实事工程。启动20112013校园风险勘查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学校风险隐患排查及化解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新一轮安全文明校园评审。促进工读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重点做好毒品预防教育。继续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建设。

七、推进教师培训、管理、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0.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开展普教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深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引领作用。

31.大力推进“双名”工程。完成第二期“双名”工程建设成果总结和展示工作。继续实施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培养工作。

32.继续开展农村教师分类分层培训。坚持按需施教,开展职初教师基本功培训、青年教师基本技能研修、骨干教师培训者培训、全体教师专业学科培训、远郊区县薄弱学校教师提升培训、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专题培训和远郊区县暑期英语教师强化培训等项目,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3.做好中小学科研工作。做好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奖励工作。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成果汇编出版工作,组织召开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研成果颁奖大会,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工作对上海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撑作用。

八、做好体卫艺科及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学生健康发展

34.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积极推进“上海市中小学体育课程内容体系研究”、“上海市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和赛事的品牌化建设,建立学校系统的体育竞赛和活动体系。试点开展大中小学一条龙业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在招生、教练员选聘,运动队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结合校园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启动区域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扩大“医生进校园”试点工作,启动专业化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养计划。建设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和学校体质健康监测室,推进市、区、学校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促进体质监测的常态化和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开展“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等专项督察。强化学生军训基地的监督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校三级学生军训基地体系。组建上海市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参加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

35.积极推进青少年艺术和科普工作。积极推进“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启动民族文化传习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实践点、民族文化传习特色培训基地,扶持一批民族文化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实施学生艺术团提升计划,对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团考核调整,扩编新建一批市级学生艺术团队。实施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计划,扶持创建20个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试点学校。积极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建设计划”。加强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建设,建设10个面向社会开放的青少年创新实践工作站。

36.积极做好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有序推进上海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加强对虹口、嘉定等整体试点区和22所试点校的工作指导。建立56个市级经典诵读名师工作室,开展上海市“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组织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工作。开展对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依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中英文使用的监督、监测和依法管理。

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7推进教育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继续积极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进程,推动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基础教育领域有关项目的落实。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上海学前教育就学与管理制度研究”等课题研究。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校的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增强中小学校长的法制意识,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38.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内外资企业同轨征收教育费附加政策变化,聚焦重点项目,做好2011年教育费附加预算编制工作。加大对高中的投入,稳步推进高中收费改革。实施新的高中、幼儿园、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启动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评审工作。加强基础教育资助工作,完善基础教育资助政策,规范基础教育资助工作。

39.大力开展教育督政工作。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指标体系,强化保护中小学教育资源等监测指标。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继续开展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专项督导工作。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价机制,推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继续开展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情况的跟踪督查。

40.认真实施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督学工作。研究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的督导指标,开展以提升课程领导力与教学有效性为重点的区县教学视督导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推进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引领和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41.加强教育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指导、检查力度,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施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深化教育审计督导工作,革新审计督导方式,深化督导内容,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本市教育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探索制定公共财政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指标,开展绩效审计试点。

4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学校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学校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大会,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构建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学生廉洁修身。加大对招生、基建、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办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做好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办信查案制度建设,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43.扎实推进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出台高中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场地“退租还教”工作,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典型宣传。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向教(职)代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和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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