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jpg
首页 | 学校概况 | 学科教学 | 师资队伍 | 教育科研 | 招生入学 | 学生天地 | 西南模范风采 | 基层党务 | 工会园地 | 文明校园创建 | 科技之窗 | 党员入口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关于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规定(201705)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当前位置:首页 > 文明校园创建 > 3.党的建设加强 主体责任落实 > 党群工作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关于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规定(201705)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8

西南模范中学五届十四次教代会资料之二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关于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规定

(第五届十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徐汇区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和区教育局对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提的相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规定。

一、教职工疗休养参加对象: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在职在岗工作满五年的教职员工。

二、教职工疗休养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局规定组织疗休养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暑假期间,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八天。

2、疗休养每四年每人轮一次。

三、教职工疗休养经费来源及标准

1、职工疗休养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2、人均疗休养费用按上级要求标准不超过5000元,超过标准部分需个人自理。

四、教职工疗休养组织原则

1.四年一个点不变。

2.按照上级规定每个疗休养地(不超过8天)不跨省。

3、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每四年一次的要求分期分批组织,优先考虑即将退休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繁重的业务骨干等人员。

五、疗休养实施方案的制定,听取教职工意见后,由校务会审批通过执行。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20175


校址: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汇成一村67号
邮编:200237 电话:64239210(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