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关于开展“每月之星”评比活动要求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少先队员
二、评选内容
第一学期:1. 服务之星 2.运动之星 3.合作之星 4.文艺之星 5.进步之星
第二学期:各中队自拟,但需符合道德模范、行为模范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
三、评选步骤
1、每月中队组织评选一次,每次评出服务之星、运动之星、进步之星、合作之星、文艺之星各一名,每次不能重复。
2、各班根据“每月之星”申报条件,先由学生自荐,班委会进行讨论推荐出候选人各1~2名,再由班主任确定每月之星各一名,经科任教师讨论通过,最后报政教处审批。各类评比过程必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学校对评为“每月之星”的学生进行集中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凡申报“每月之星”的学生都必须热爱校园、尊敬师长、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思想品德好、人格魅力强,恪守社会公德、个人综合素质好。热爱学习,锐意进取,学习态度端,并在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中起积极的带头作用,有一定的活动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同学学习的模范。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少先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