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人类的普遍道德要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的要义是真实无欺不作假、真诚待人不说谎、践行约定不食言。
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意义重大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邓小平同志曾说:“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具体来说,“诚”是尊重事实、真诚待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故朱熹曰:“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信”是忠于良心、信守诺言。故张载曰:“诚善于心谓之信。”“诚”是“信”之根,“信”是“诚”之用。中华传统美德把诚信视为人“立身进业之本”,要求人们 “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诚信是立身处世之道。诚信是人之为人的道德规定。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社会化的“初始原则”。人是通过“社会化”完成从生命体的自然人到具有社会角色的社会人转化的。人的社会化,不仅要学习和掌握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学习社会交往的规则。其中,遵循不说谎、说话算数等诚信规则,则是每个人最早接受的规则教育之一。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信用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蕴含着对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道德和法律要求。诚信是实现信用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规则和生命线。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不仅能够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够形成合理的市场秩序,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提高经济效率。
诚信价值观的实践要求
诚实劳动。诚信绝不只是单纯的守约与履约问题,更是劳动创造的态度和品德问题。诚信要求人们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中,尊重客观事实不作假,不投机取巧、偷奸耍滑。如果说劳动创造世界,那么,只有诚实劳动才能创造出提升人的生活品质和增强人们幸福感的美好世界。
真诚待人对己。诚信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求实不骗人、对己不自欺,反对虚伪和欺骗。因此,诚信是忠于本心、真实无妄、信守承诺的态度和品行。按照真实要求为人做事,即为人实在、实诚,才会有好的工作作风和社会风气;人们唯有信守约定、践行承诺,才会心里踏实有安全感、彼此信任有幸福感。
恪守诺言和约定。诚信要求人们遵守诺言、契约,反对毁约和违背诺言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诺言和约定,既包括由人们自己承诺而引发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令、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普遍权利与义务。
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的着力点
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引领作用。古人云:“政者,正也。”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定盘星。取信于民是为政之道。应通过管理和教育,使行政人员树立法治思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腐败行为;确保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履行对公众的承诺,避免“朝令夕改”和“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现象。领导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树立诚信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
营造讲诚信的商业文化氛围。社会成员的诚信观念、信念和品行,与社会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产品掺假作伪、商品价格欺诈等虚假商业行为,不仅会加重社会成员普遍怀疑和猜忌心理、加大交易成本,而且会消解社会成员的诚信道德信念和意志、诱发欺骗失信行径。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应加强监管力度,引导、教育人们在商业活动中诚实守信,不造假、不掺假,做到童叟无欺等,积极营造讲诚信的商业文化氛围。
开展生活化的诚信教育。围绕诚信方面的法律规定、信贷业务、信用卡办理、信用消费、职业发展等,开展针对性强的诚信教育,使人们进一步明确在信用经济时代如何利用“信用”为自己生活服务、如何通过诚信的收益累积增强自己的社会生存能力,从而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行为动力,真正“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的主体,不仅包括社会个体,也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职业活动的社会成员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组织对内对外是否遵守诚信原则以及是否形成诚信的工作氛围,直接影响社会成员个人诚信品行的形成。组织诚信的缺失,无论对社会个体诚信理念还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都是巨大的。因此,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应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
发挥诚信道德模范的社会辐射效应。诚信道德模范是人们身边的道德标杆,具有“润物细无声”的道德说服力。培育和践行诚信价值观,应大力宣传诚信道德模范真实感人的事迹,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虚假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诚信道德模范的社会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