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制定了第一个党纲,“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
三 大:1923年6月召开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四 大: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五 大:1927年4月召开的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五大闭幕后不久,政治局于当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六 大: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七 大: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八 大:
九 大:
十 大:
十一大:
十二大:
十三大:
十四大:
十五大:
十六大:
十七大:修改党章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写入党章;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的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现行党章是在全面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党的组织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经过党的十三大以来历次代表大会的适当修改完善,总体上适应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因此,这次对党章只作适当修改,而不作大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通过适当修改,重点反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充实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要求,完善党内有关制度。这样做,既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能够使党章及时反映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同时考虑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根据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党章中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地把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