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规范晚自习管理秩序,现就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规定:
1、政教处、教导处、年级组具体负责晚自习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晚自习纪律的控制、检查和管理。
2、总值班和晚自习值班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不得迟到。
3、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请假。
4、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
5、课间休息时,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自习教室所在楼层。
6、总值班要加强对晚自习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晚自习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作好记载,落实好责任人。
7、值班教师要准时到岗,并负责纪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向行政值班教师请假,由行政值班教师安排人顶替,不得脱岗。
8、成立晚自习学生自治小组,由学生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是登记学生迟到,早退情况,检查自习纪律,并对晚自习纪律情况进行记录,学生自治小组,由教学部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9、晚自习任课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其教育管理质量考核与日常课堂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并由总值班检查考核。
二、晚自习总值班职责
1、总值班应于17:50到岗,考核任课教师是否按时到岗。
2、负责住宿学生晚自习情况的检查,巡查教学大楼并对各教室的安全防范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处理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和校园内的突发事件。
3、晚自习结束时,与值班教师一道,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教学楼,进入宿舍楼,防止学生出现安全事故。
4、晚自习结束后,填写《行政值班记录表》,待高中自习学生安全回到宿舍后,方可结束值班。
三、晚自习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应在18:00(初中)18:45(高中)晚自习开始前到达值班地点,组织学生作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
2、值班教师关心住宿生在校时的各方面表现,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处理)。
3、在自修过程中,督促指导学生自觉安静自习,不随意走动、不吃零食、不使用任何电子娱乐设备,并做好记录。
4、值班教师认真填写“晚自习值班情况记录表”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点名字后,发现迟到或缺勤应及时报告总值班,并做好具体记录,次日向年级组长反映情况。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续,否则以缺席处理。
5、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均要点名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对课堂情况做好记载,课间休息时,值班教师原则上要留在值班地点,防止学生课间休息时发生突发事件。
5、负责学生仪容仪表及着装的检查,对穿拖鞋、背心、吊肩带等不规范着装进教室的学生进行教育,并督促整改。
6、端正教育思想,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总值班配合解决。
7、值班教师不得擅自提早结束晚自习。晚自习结束后,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室清洁卫生进行保洁,督促班级学生做好三关工作,并组织学生排好队安静、有序的离开教学楼,走进宿舍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
8、晚自习时间:周一至周四 预初、初一、初二年级18:00至20:50
高一、高二年级18:45至21:30
初三、高三年级在宿舍进行自习,由宿管老师统一进行管理
晚自修值班情况记录表
年 月 日 | 星期 | 值班人 | ||
(一) 出勤 情况 | 自修迟到者(班级、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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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纪律 | 不能安静自修者(班级、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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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关” 情况 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