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南模范中学党总支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
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见目录)
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四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党务公示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示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三)网络公开。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党务公开网页,公布党务公开电话,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四)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小组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小组按党务公开内容目录,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