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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选: 第一课 公共生活 注重规范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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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选: 第一课 公共生活 注重规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12-14

第一课  公共生活  注重规范

第三框  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律规范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知道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离不开相应的法律规范;知道什么是法律;了解维护公共秩序的相关法律规范;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案例。

2、过程与方法:通过收集资料、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多角度分析,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让学生知道对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的不同程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培养学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认同法律规范对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确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形成法律规范意识,激发和增强学生遵守法律规范的意识和自觉性,并在实际生活中加以运用。

二、重点和难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重要行为准则。依法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教学工具

多媒体教具。

四、教学过程

【讨论】上节课我们说到维护公共秩序需要道德规范,今天我们上课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有了社会公德,社会公共生活就能正常进行”吗?

学生:略

教师: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需要社会公德、道德,但仅仅有社会公德是不够的。

【框题】三、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律规范

【提问】在我们一天的学习生活中,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学生:略

教师:老师大致总结了下在一天学习生活中需要遵守的一些规范。

【多媒体展示】与父母道别;上学路上,过马路走人行道,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法规。

②上学不迟到;文明乘车、互相礼让。

③到学校,老师问好;爱护学校公共设施。

④升旗时,立正敬礼;爱护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

⑤图书馆文明自修;保持环境整洁。

教师:社会生活不仅需要道德规范,而且也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

【提问】那这些规范中,哪些属于道德规范?哪些属于法律规范呢?大家认为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区别呢?

学生:略

 

道德

法律

形成(或制定)

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和教育力量

依照法律程序由国家制定

履行方式

自律和他律

国家强制力

教师:同学们脑子里都有一定的概念,那我们今天就来简单了解下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重要行为准则。

【提问】到底什么是法律呢?

学生:略

定义:法律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提问】你知道哪些法律?

学生:略

教师:同学们知道很多法律,而这些法律都有其独特性和区别。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简单介绍即可)

【知识窗】请同学们阅读课本第15页的知识窗,之后我们一起完成以下表格。

立法机关

立法权限

法的名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最高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区域立法权

……法规》、《……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地方规章

……规定》、《……办法》

教师:同学们大致了解了各种立法机关,他们的立法权限以及制定的法的名称。

【提问】同学们知道124日是什么日子吗?

学生:略

教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资料】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多媒体展示】法制宣传日的标志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时间

宣传日

主题

2001

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

第二个法制宣传日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

第三个法制宣传日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

第四个法制宣传日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

第五个法制宣传日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

第六个法制宣传日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讨论】P15“阅读天地”,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我可以做点什么?

学生:略

2007

第七个法制宣传日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

第八个法制宣传日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

第九个法制宣传日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教师:初步了解了法律的概况,接下来我们就要切合这课的主题,来学习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

2、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

教师: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制定了众多法律。我会展示给同学看一些行为,大家来看看分别适用哪些法。

【多媒体展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

对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保护法>>  对国家文物的保护——<<文物保护法>>  维护交通安全——<<交通法>>

教师:在众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中,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我之前已经简单介绍过了,下面同学们把书翻到第16页,阅读“知识窗”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概况。之后我们一起来了解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联系和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联系

都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

区别

适用范围

针对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专门打击那些刑事犯罪分子的,对刑事犯罪行为依据。

处罚力度

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量罪定刑,给予刑事处罚。

【案例分析】200611月中旬,“熊猫烧香”病毒出现在互联网上,烧出了一场席卷全球数百万台电脑中毒的恶性事件,在短短三四个月之间,“烧香”潮波及上千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造成损失过亿元。我公安机关经过全力侦破,终于抓获了计算机高手、病毒制造者李俊。

教师:请同学们分析一下,李俊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适用哪部法律?(指导学生阅读p17页“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学生:略

教师:的确,李俊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如此,还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他还可能会受到《刑法》的惩处。既然违反了法律,那我们自然是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

3、依法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案例分析】某公共汽车售票员孙某,在四即将到达终点站时进行查票,乘客席某、梅某等五人拒不出示票证,前边的说“票在后面”;后边的说“票在前边”,故意戏弄验票人。当车已到站孙某让他们补票时,席某竟朝孙头部猛击两拳,其余人也上前进行抓打。更为严重的是,梅某还抄起铁锹拍打售票员臀部。民警闻讯赶到,在群众协助下把席、梅两人抓获送至公安派出所,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①席某、梅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规?

②公安机关给席某、梅某等人是什么处罚?

③法规在实施中打击了谁?约束了谁?

学生:略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提问】结合课本第1617页回答

1、《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制裁哪些行为的法律?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情况?

教师:《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法律,它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②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③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教师:在过去我们运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进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就来了解下这两者的区别。

【材料一】《法》和《条例》的区别:2006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比较,《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违法种类由73项上升到238项,像站街拉客、偷窥、偷拍、动手打人等很多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

【材料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看点

1)保安搜身也违法,不速之客算“非法侵入”

一些超市保安,他们在遇到超市物品失窃,或者觉得顾客可疑后,往往会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今后如果发生这些问题,那保安将会受到拘留。而在保安发现可疑顾客时,只能通过报警方式,由警察全面调查,否则就是违法。“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速之客’,就是主人没有邀请你,你突然来到主人家。那你就属于非法入侵。第二种就是主人同意你进来了,但最后让你离开,但你却赖着不走,这也叫非法入侵!”张兰青说,新法规定,就是警察上门寻找证据,也必须要出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搜查证,警官证是没有用的,是不能进入居民家搜查的。

2)雇佣私家侦探可被拘留

如果私家侦探跟踪别人被对方发现报警,那私家侦探可能要面临被拘留的危险,同时雇佣私家侦探的当事人也将因教唆私家侦探而一起遭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噪音扰民将被罚款

以前派出所经常会接到群众报警,称小区内有噪音影响他们休息,但民警去了很尴尬,因为按照规定噪音应该由环保部门负责,警察没有处罚依据,如果对方不听警察的也没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音干扰居民生活的,可作警告和罚款处理。

4)狗狗乱拉,主人受罚

新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家长私拆娃娃信小心罚款

某中学的高二学生果果非常苦恼,只要朋友把信寄到家中,他的妈妈总是在他没有回来之前将信拆开先看。像果果这样的情况,在许多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按照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灭、私自开拆或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将被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孩子对私拆自己信件的家长动真格,家长也会被拘留。”

6)偷窥偷拍严重者可拘留10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认为,由于取证难、偷拍行为界定难等原因,目前对于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此类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可操作性较强,能更为有效地遏制此类行为。

【案例分析】“蜘蛛人”攀爬金茂大厦

20075311430分,法籍男子罗伯特。阿兰菲利浦未通知有关部门及金贸大厦管理人员,身穿“蜘蛛侠”的衣服,徒手攀爬金贸大厦主楼外墙88层,当时周边大量人员围观、车辆拥堵,金贸大厦88层观光厅还因此紧急关闭,对大厦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

【提问】他将为他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呢?

学生:略

教师:可见,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但是依据其破坏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归纳起来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阅读归纳】阅读第18页,我们对这四种处罚方式进行归纳和区别,并完成以下表格。

 

内容

执行单位

警告

最轻的处罚、强制性的行政处罚

派出所、乡镇政府

罚款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裁决

拘留

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裁决

吊销许可证

不再享有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相关公安机关裁决

教师:初步了解了这四种处罚方式,我们来用案例更为形象的理解这些处罚方式的使用。

【案例一】某小学地处比较偏僻的郊区,几个社会闲散青年经常在学校附近追逐、拦截从学校进出的孩子,以此取乐,有时还蛮不讲理地强行索要孩子的零用钱,有时无缘无故地把孩子的书包割坏,以此寻求精神刺激。一时间,弄得人心惶惶。当地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调查、周密的部署,一举端掉了这伙寻衅滋事的违法分子。

思考:根据案情,你认为以上行为应处以何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作了统一的明确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殴打他人案

200641晚,王某在某公交站台候车,公交车到站后,王某进入车厢,见一拄拐杖残疾人乘客李某正欲坐到老弱病残人员专座上,便抢在残疾人乘客前面入座,李某见状即对王某进行指责。王某恼羞成怒,口出秽语,脚踢李某用以支撑的拐杖,致使李某站立不稳摔倒在车厢内,李某即拨打“110报警。

评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很好地填补了上述法律上的空白,无论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此类治安案件,还是对于保护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案例三】污损名胜古迹案

陆某,男,17岁,河北保定人,某中学学生。王某,男,16岁,河北保定人,某中学学生。

陆、王二人于1990年暑假,骑自行车外出旅游,当走上芦沟桥时,二人下车玩耍,陆某灵机一动,说:“咱们出来一趟不容易,咱们出来一趟不容易,咱不如在到过的地方留下咱的大名,纪念咱们这次的活动。”王某高兴的说:“这个主意好,咱们就从这里开始!”于是,两个人就在芦沟桥石狮子上刻上了“陆某到此”的字样,然后骑上自行车直奔北京。从此以后,陆、王二人在八达岭、长城、山海关、老龙头等地,都留下了他们的名字。

评析:陆、王二人在名胜古迹刻名留念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款“污损名胜古迹”的规定,应受到拘留10天以下或经济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破坏路灯案

路某,男,14岁,汉族,河北新乐县人。1992年秋冬的一天,路某放学回家,因期中考试成绩不佳,情绪低落,一边走,一边用力用脚踢石子或者土块,不时拣起石子向远处投掷,走着走着他看见前边的电线杆上的电灯光,于是顺手就把手中的石块朝灯光投了过去,“扑”的一声响,灯泡打碎了,路某若无其事的朝电线杆上望了一眼就走过去了,继续用脚不时地踢着石子儿。

评析:路某用石子打路灯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第四款的“损毁路灯”,妨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应受到拘留7天或者罚款处罚。

【案例五】谎报火警案

徐某闲得无聊,曾先后几次冒名谎报火警,致使消防部门几次出动消防车辆和消防干警。1993107晚,徐又为了看热闹寻开心,给消防队打电话,谎报说:“某地着火了,请你们快来扑救。”当管区消防人员驾四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方知又是一起假报火警。经追查,公安局将徐某抓获,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评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6款规定“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所谓谎报险情,即指故意编造实际并不存在的火警、匪警、地震、洪水等,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以制造混乱,引起群众心理恐慌,社会秩序混乱,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干扰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所以,对徐某这样缺乏社会公德,又无视国家法纪的“害群之马”,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给予相应的制裁。

教师:我们看了五个案例及其评述和处罚方式,我再给大家四个案例,试试看你能自己分析案例并且得出结论吗?

【案例想一想】1、一晚,轨道交通二号线开往中山公园站方向的下行线列车已停运。一男子醉酒后在地铁二号线世纪公园站站台大声叫嚣,要坐车返回静安寺站。车站工作人员耐心向他解释,但他拒不服从,反而强行跳入下行线隧道,躺在道床上。车站工作人员将其拉上站台。之后此人又强行拉开开往张江高科站的地铁列车车门,使列车在世纪公园站停运5分钟。

2、朱某不出示入场门票,强行进入高邮市沙堰影剧院观看歌舞演出,并冲上舞台踢坏脚灯,致使演出中断近二十分钟。

3、柳某,因业务关系获得了南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ftp的两个用户账号。柳某在家上网时多次登录该ftp服务器,觉得其网络空间大、上传速度快,可以“借用”来上传文件,提供给网友下载。结果致使该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4、一名旅客在乘坐从呼和浩特飞往成都的航班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飞机上关闭手机。旁坐乘客曾多次劝阻,但其还继续开机使用。

总结:用道德约束自己,遵守法律,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需要做的,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也应该向身边的人“普法”,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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