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一、登记的范围
1.上级单位转来的来信来访事项;
2.校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
3.学生家长反映的信访事项。
二、登记的内容
1.来访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单位)、有效证件,信访事项的发生地(单位)。
2.来访的人数、来访的次数,就同一问题曾经处理的情况。
3.本次来访投诉请求、事实、理由。
4.来访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
三、登记的办法
1.听取来访人口述或看笔述材料。
2.要求来访人出具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文书等,并要求对其反映问题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单独来访一人,或5人以下,反映同一个问题的登记为1件,同时登记该件上访的人数、访次。
4.接访登记以电脑登录为主,辅以笔录。
四、登记的要求
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规范,投诉请求(申诉、控告、意见、建议)言简意赅,准确无误。
五、负责答复来访群众查询投诉请求的受理、办理情况。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信访工作要为学校工作的大局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领导工作服务。要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
3、来信、来访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拆阅或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信访工作人员需要热情、礼貌文明接待信访人,认真做好信访登记工作,耐心听取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4、认真办理学校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受理校内师生员工的信访问题,做好校领导接待来访前的准备工作和事后交办、催办、落实工作。
5、接到师生员工、群众的来信、来电或接待师生员工、群众的来访,要认真查看、倾听、记录所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
6、对来信来访的有关情况、根据校长室和党总支提出的拟办意见,送及学校各处(室)、年级组等有关部门,并按提出的处理意见办理。重要来信来访,要立即向校领导汇报,并根据学校批示再做处理。
7、对署有真实姓名的来访,要在办理结束后,告知其处理情况,答复处理结果(可书面、口头或以其他渠道)并将答复后情况做好记录。
8、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推选2—3名代表向所在部门反映情况。
9、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党总支检举、控告学校的党员、中层干部以及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在校内设立举报箱、接待室。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或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人、控告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人、控告人。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者的,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并经上级有关机关批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高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果反馈要及时,不等、不靠,不扯皮,不推诿,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能办的事马上办,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凡校长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信访件,一般应在15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件要在30天内办结。对办公室交办、转办的信访件,有关处(室)要在收件之日起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件,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具体办结日期。
11、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妨碍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对劝告无效者,由学校保卫处按有关治安处罚条理处理。
12、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得将信访内容及有关情况向外泄露,造成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
14、做好对来信来访者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来信来访者的权益,避免打击报复。
15、牵头做好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记录、整理和督查督办工作,保持教职工向校领导反映问题渠道的畅通,增强实效性。
16、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问题要处理得当,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17、其它未尽各项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