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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模范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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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模范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0

西南模范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20085月修订)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

 1.更好地贯彻落实《校长负责制》、《关于在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从而更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促进学校发展的合力。

 2.更好地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工作的主体地位,为教师搭建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平台,从而更有利于教职工培养“敬业、乐业、专业”的精神,形成充满凝聚力的工作氛围。

 3.逐步建立民主科学的管理体制,保障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柴贤璋

组员——汪劲松、刘树阳、李清芳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吴平

组员——张善祥、刘会强、史霞

三、“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

 7.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8.教职工职称评定;

 9.评优、评先工作;

10.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1.四金的解缴;

12.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1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14.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渠道

 1.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2)审议学校章程;

3)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4)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5)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6)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7)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8)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2)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

3)审议通过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4)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办法;

5)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6)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7)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教职工的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按照教育党工委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其他形式和渠道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之外的校务公开的内容,通过下列形式和渠道公开。

 1.公示制。四种方式:即全校公开张榜、职工之家内部张榜、校内网上张榜和签名传阅。

 2.建议制。两种方式:即校长信箱、工会民主监督信箱。

 3.教职工大会告知。及时通报学校的重要事务,做到事前通报,中途通报和结果通报。

五、“校务公开”领导机构的工作职责

 1.“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校务公开评估小组由工会主席负责,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的成员主要由中层干部、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各工作小组每个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评估校务公开工作执行的情况,并向学校党政领导通报评估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的成员要经常主动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以利于及时整改。

 4.做好校领导的年终述职考核工作。

 5.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西南模范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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