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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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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8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整体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教育事业。依据《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徐汇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关系,引导教职工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学校教代会实行代表制,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的经费开支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  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代表的选举产生,以教研组(或职能组室)为选区,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由组内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当选代表票数须超过选区教职工的半数以上。各选区将选举结果上报校工会,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教代会代表经选举审查确定之后,正式代表名单应张榜公示三天。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在校内调换工作部门仍保留代表资格(原部门一般不再补选);如调离学校,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区经校工会同意可补选相应代表。教职工代表犯罪、违法乱纪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按法定程序撤消其代表资格,并由校工会确定在相关选举区增补相应代表。

第十条  依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本校教代会代表人数应占在职教职工人数的30%,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能低于代表总数的70%,行政及中层干部代表不能高于25%。教代会在开大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等为列席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三)关心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带头落实学校各项规定。

(四)具有一定的教学、民主管理和议事能力。

(五)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力: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对行政班子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议案情况提出质询。

(四)因行使正当权力,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报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原则上每学年应接受培训12次,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教代会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根据学校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每次会议突出12个议题。

第十五条  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教代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我校教代会实行代表制,教代会进行选举和所作的决议,必须经50%以上正式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并提议,可以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工作小组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的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征集提案,确定大会议题和起草文件。

1、确定大会议题。大会召开前,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通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应于会议召开10天前印发教职工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3、工会拟定会议日程、议程;编定会议经费预算。

4、做好提案征集和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按规定由行政列支。

第二阶段: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通过各类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1、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大会议程;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经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名单,通过和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阶段:正式会议。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领导做工作报告;行政有关领导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组织各小组讨论,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方案;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大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并宣布表决结果;大会决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增加工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等议程。

 

第六章 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开展提案工作小组,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职权,进行政策、法规知识,民主管理常识,参政议政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4、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教代会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8、负责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的处理程序:

1、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提议,应当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2、可以通过召开主席团会议,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1、建档、存档范围: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上报文件、批复;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等;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以及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记录等。

2、档案资料每年年底由工会负责整理好交到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条款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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