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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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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4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第一章  总则

  1.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2.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1.  组织机构

  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各自小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德育和心理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政教处、团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等。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心理教育专兼职教师应积极协助班主任、年级组长抓好年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  干预对象及早期评估

  1.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为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2.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3.存在诸如情感问题、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3.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1.  预防教育

  1.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年级、政教处、团队、心理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出现危机的前兆,对出现危机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2. :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学习方法、生涯规划等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等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1.  危机干预

  1. :对于重点对象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2. :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心理委员等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的帮助,真诚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校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3.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4.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为主,对程度较重者应立即转介。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年级应成立以学生干部、班级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班主任和年级汇报该生的情况。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自己表示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辅导者,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转介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甄别。在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应对该生作特别监护。3.经专业医院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应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对学生作休学处理。

  5. :建立救助系统。学校公布心理热线电话,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年级、政教处、未保办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危机干预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干预方案。

     

  1.  后期跟踪

  1.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还应出具专业医院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经学校认可后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2.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并通过卫生委员及周围同学对其密切关注,反馈其心理状况,专职心理教师定期辅导。

  3. :专职心理教师要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

     

  1.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1.培训制度。应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全体学生干部实行定期培训。2.备案制度。学生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年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到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可能出现危机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机制由学校校长室、政教处负责解释。由危机干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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