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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模范中学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制度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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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模范中学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12-14

西南模范中学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制度

推广普通话是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行之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条文和市、区语委的规定,特制定推广普通话(专项)工作制度:

一、全校师生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校园内必须讲普通话,使普通话确实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日常语言。

三、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教师上岗必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学校组织安排参加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限期达标上岗。

四、录用新教师时学校必须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录用;

五、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创建和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六、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推广普通话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内容;

七、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一日常规》,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如违反规定,降低评优的等次;

八、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组织的演讲、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

九、语言工作小组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十、教学楼、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张贴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标语,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校址: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汇成一村67号
邮编:200237 电话:64239210(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