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jpg
首页 | 学校概况 | 学科教学 | 师资队伍 | 教育科研 | 招生入学 | 学生天地 | 西南模范风采 | 基层党务 | 工会园地 | 文明校园创建 | 科技之窗 | 党员入口
坚持法治道路“五个必须”底线 避免“颠覆性错误”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党务 > 思想建设
坚持法治道路“五个必须”底线 避免“颠覆性错误”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4-11-20

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之三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23日电 (朱书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今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方略将贯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发展、创新全过程,贯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根本要求、战略任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明确了方向、确立了原则、画出了路线图。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申,自信自觉、旗帜鲜明,理论与实践意义尤为重大。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辛鸣认为,特别是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最后,辛鸣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新党的执政方式上下功夫。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校址: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汇成一村67号
邮编:200237 电话:64239210(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