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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要求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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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3-28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2. 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3. 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4. 将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体系。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充分发挥语文学科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5. 校园有良好的用语用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6. 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二、本轮(2010-2012年度)示范校创建要求

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在发挥语文课主渠道的作用,注重工作实效研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和研究,形成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按照国家和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之中,工作定位准确,措施到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学校语言文字环境和谐,注重师生人文素养的提高。

2.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有效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知识宣传教育,在中华经典诵读、主动服务社会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3.强化语文类课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学生口语交际和书写能力的培养。

4.注重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特别是在提高语文类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5.注重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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