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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 内容 -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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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人事    发布时间:2011-02-21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和《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徐教人〔2010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岗位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西南模范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聘用小组和调解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汪劲松    副组长:夏静纺      组员:郑文、王元平、李清芳

2、聘用小组

组长:汪劲松    副组长:夏静纺   组员:郑文、朱文静、刘延芳、赵丽华、许根平

3、调解小组

组长:夏静纺    组员:王元平、吴平、张善祥、王争争

三、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1、坚持规范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

2、坚持向一线、向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报,竟聘上岗原则;

4、坚持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

四、内设机构

根据报批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信息科研室、总务处。

五、岗位现状分布

(一)管理岗位 17个(含双肩挑人员),占岗位总量的10.4%。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六级职员岗位,按单位管理层级,设置校级领导岗位4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11个。 普通管理岗位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158个,占岗位总量的86.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5.8%52.5%31.7%。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五级。

首次拟聘用岗位一栏表如下:

专技岗位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十一级

十二级

编制岗位数

 

 

 

 

 

 

 

 

 

 

 

拟聘岗位数

25

5

10

10

83

23

32

28

50

25

25

主系列

25

5

10

10

77

23

30

24

44

22

22

副系列

 

 

 

 

6

 

2

4

6

3

3

 

 

 

 

 

 

 

 

 

 

 

 

 

 

(三)工勤技能岗位 5个,占岗位总量的0.3%。其中普通工岗位3  个。

六、岗位说明书

见附件《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七、岗位等级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具体年限规定如下:

1.五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2.六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

3.七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4.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5.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本岗位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6.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知识。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根据规定,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应聘学校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到对应的教师初级、中级或副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服从上级和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完成教师在职继续教育240(副高级540)培训;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规定如下:

1.五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2.六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七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教师岗位:具备教师高级任职资格,且在原来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已经聘任或拟聘任人员;

4.八级教师岗位,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5.九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十级教师岗位: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且在原来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已经聘任或拟聘任人员。

7.十一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8.十二级教师岗位,一般应在十三级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具有培养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带教能力;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能指导他人完成岗位技术要求较高的任务;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能独立完成岗位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八、岗位聘用办法

参见附件《岗位聘用办法》。

九、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分布、岗位聘用任职条件、岗位说明书。

2、书面申报。专技人员填写情况表,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校内公示。

3、资格审核。学校聘用小组对专技人员填写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确认审核结果。专技人员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签字。

5、排序公示。学校聘用小组按审核确认的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排序后拟聘结果,并公示。

6、结果公示。根据公示反馈情况,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岗位拟聘名单,公示聘用结果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予以重新审核认定。

7、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

十、其它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在平稳有序开展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学校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实施方案。要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的聘任机制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2、专技岗位聘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绩效考核和业绩成效,实行动态管理,按岗位主、辅系列竞聘条件打分排序和相关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年度调整。

32011年度岗位设置依据上级精神,原则上参照本实施方案施行。

4、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上海市西南模范中学(盖章)

2011211  

 

 

 

 

 

 

 

附件:                          岗位聘用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个人人申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择优聘用的方法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办法如下:

(一)管理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的聘用,以现聘用合同所聘岗位为基础进行自然衔接,聘用岗位的等级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1、聘用范围

20091231前,在编在岗的主系列、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编不在岗(提前退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岗位级别聘用的一般原则

1)根据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任)的原则,参加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任职条件,由个人申报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工作小组审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2)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七级的主系列人员,参加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辅系列人员原则上参加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3)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级的主系列人员,参加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辅系列人员原则上参加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4)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二级的主系列人员,参加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辅系列人员原则上参加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5)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予聘满。

6)八级和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为辅系列人员各设一名岗位。

3、聘用的依据及相关说明

1)竞聘条件及分值权重

竞聘条件包括师德情况、任教情况、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和业绩成效五方面,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①师德情况(最高不超过10分)

任现职以来,有良好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师德考核全部合格的10分;某一学年曾有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5分;某一学年曾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0分。首聘时师德考核参照2006学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结果认定。

②任教情况(最高不超过50分)

任教情况包括任现职的履职情况和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的工作情况。任教情况依据教师人事档案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任现职的履职情况(最高不超过30分):以年份计算履职年限;外地评上职称但未聘岗位的教师履职年限,以来沪聘任职称年限为准;在上海评上职称的教师,以聘任职称时开始在岗实际年限计算;退养人员的履职年限为评聘时至退养时实际在岗履职时间计算;因病、事假、停薪留职等原因不在岗位履职半年及以上(不超过8个月),以履职当年一半时间计算。任现职的履职年限,每年计2分。今后履职情况均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岗位级别任职要求及标准考核细则进行履职情况认定。

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的工作情况(最高不超过20分):以正式参加教育工作起始年起计算在岗工作年限,脱离教育工作岗位须扣除相应年限。因病、事假、停薪留职等原因不在教育工作岗位半年及以上(不超过8个月),以工作当年一半时间计算。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的年限,每年计0.5分。

③教育教学能力(各项不重复认定,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常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情况、公开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和兼职情况。教育教学能力依据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实际情况予以考核认定。

●常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情况(最高不超过10分):2006学年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的常规教育教学任务,每一学年都满工作量或原则上满工作量,且主系列教师完成教师240(副高级540)职务培训的10分;四学年中曾有不满工作量,或主系列教师未完成校本培训的8分;四学年中曾有不承担工作,或曾无工作量,或主系列教师未完成区本培训(高级教师未完成30学分)的计5分;四学年全无工作量,或主系列教师不参加任何教师职务培训的计0分。

●公开教育教学活动情况(最高不超过5分):任现职以来,承担市级公开教育教学研讨(展示)活动,或市级层面专业学术报告交流的,一次计2分,区级公开教育教学研讨(展示)活动的,或区级层面专业学术报告交流的,一次计1分。所有公开教育教学活动累加不超过5分。

兼职情况(最高不超过5):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职干部、中层干部或校领导班子(两委)成员,且学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计0.5分。(如同时兼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分)

④教科研水平(各项不重复认定,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教科研水平包括刊登发表或出版、或收录在正式出版物中的教科研成果、案例、论文或论著、专著、编著(不含试卷类、教辅习题类、经验总结类),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案例或论文)评比获奖情况,以及课题研究情况和结题成果。同一结题课题、论文发表与获奖的成果作品不重复累计计分。首聘时教科研水平依据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和申报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任现职以来,出版论著、专著或编著(署名前三位),每本计2分;在核心刊物上刊登发表或被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案例或成果(署名前二位),每篇计1.5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论文、案例或成果(署名前二位),每篇计1分;在校级刊物发表论文、案例或成果,每篇计0.25分。多位署名的作品按署名位次以0.5分依次递减。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论文或案例)获国家级评比一、二等奖(署名前四位),每篇计2分;获国家级评比三等奖、鼓励奖,或省市级评比一、二等奖的(署名前三位),每篇计1.5分;获省市级评比三等奖、鼓励奖,或区级评比一、二等奖(署名前二位),每篇计1.5分;获区级评比三等奖(署名前二位)每篇计1分。以上评比活动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为准。多位署名的获奖成果作品按署名位次以0.5分依次递减。

●任现职以来,参与国家教育部或独立承担市教委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计2分,组员计1.5分;参与市教委或独立承担区级的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计1.5分,组员计1分;参与区级或独立承担校级的课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组组长计1分,组员计0.5分。若参与大专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或各类学会机构组织的课题,参照参与区级课题情况计分。若所立项的课题尚在进行中的,按立项级别分别降低一个等次,即减0.5分予以计分。

⑤业绩成效(各项不重复认定,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业绩成效包括个人所获奖励性荣誉称号、教学大奖赛奖励和专业称号。所有荣誉、奖励或称号依据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和相关证书材料,以该类别当年获奖最高级别予以不重复认定。

●任现职以来,个人所获奖励性荣誉称号:省部级部门奖励的(如全国劳动模范、教育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劳动模范等)计10分;厅局级部门奖励的(如上海市先进个人、上海市园丁奖、区劳动模范等)计8分;区级部门奖励的(如区园丁奖、区青年岗位能手、区新德新风先进个人、区“三八红旗手”、区“新长征突击手”、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计2分;区教育系统、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奖励的(如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区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区优秀班主任、区团队干部先进个人、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区教育系统优秀通讯员、区未成年暑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区“三奖”提名等)计1分,区“三奖”计1.5分;奖励性荣誉称号以颁发部门的行政级别为准。数次荣获相同荣誉称号,第二次以该奖项级别分值的50%计分累加,第三次以该奖项级别分值的25%计分累加

●任现职以来,个人所获教学大赛奖励:国家级教学大奖赛一、二等奖,计4,如连续两届获得者,再累加2分;国家级教学大奖赛三等奖、鼓励奖,或市级教学大奖赛一、二等奖,2分,如连续两届获得者,再累加2分;市级教学大奖赛三等奖,或区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区说课等各类教学技能基本功的单项比赛以各级奖项分值的50%计分累加,校级教学大奖赛一、二等奖0.5分。数次荣获相同等第奖励,第二次以该奖项级别分值的50%计分累加,第三次以该奖项级别分值的25%计分累加

●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称号:担任市名师、获得特级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计8分;被评为市名师后备人选或区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带头人、拔尖人才,或担任区学科基地主持人,计6,如连续两届获得同一称号者或获有本级别多项称号者,再累加2分;被评为教育局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带头人或拔尖人才,计4分,如连续两届获得者,再累加2分;评为局中青年骨干教师,计2分,如连续两届获得者,再累加2分;多项个人专业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专业称号。

2)参加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者应分别接受所在组室教师和所任教学生的民主测评,分值分别为20分与10分。教师测评:优秀1820,良好1617.9,合格1215.9,基本合格911.9,不合格9以下。学生测评:优秀910,良好88.9,合格67.9,不合格5.9以下。

3根据分值排序,分数高者优先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级别任职。若分值出现相同时,按学历学位(含硕士研究生,在职教育硕士,学士本科,本科等)高者优先。

4)岗位聘用管理实行缓聘或低聘。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特别弱、教学效果特别差,学生、家长意见反响特别大;教师因种种原因造成工作量严重不足等情况,一定时期内不能按照《岗位说明书》规定的任务职责正常履职;教师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达到《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其岗位聘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缓聘或低聘。

5)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的专技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岗位聘用。

(三)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办法

工勤技能人员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按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岗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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